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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团员核查及低龄团员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2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本站各团支部:

   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规定要求,做好团员规范化管理,现开展团员核查及低龄团员认定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核查对象

金沙js55登陆入口主站全体团员

二、核查时间

4月23-4月27日

三、核查内容与要求

(一)查阅所有团员档案,查看团员档案是否完整

请辅导员带领本年级团支部核查全体团员档案,填写《金沙js55登陆入口主站团员档案核查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。

1.团员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:

1)团员证(由入团时所在学校或单位发放,只限本人使用);

2)入团志愿书(由入团时所在学校或单位放入小编团员档案),填写规范参照《入团志愿书填写范例》(附件2);

3)入团申请书(入团时本人书写并递交,由小编所在学校或单位放入团员档案)

2.团员档案遗失补办方法为:

1)团员证遗失:具体工作要求见后续通知;2022-2023学年补办的团员证将于近期发放。

2)入团志愿书遗失:新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原则上需到原学校或单位补办;

3)入团申请书:由团员本人书写,申请时间应早于入团时间3个月以上。

3.档案补齐后,由各年级辅导员统一放入档案中并妥善保存。

(二)团员入团时间是否符合规范

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团员入团时间,统计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。

1.针对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,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,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,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、履行团员义务的,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,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,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起算。请各辅导员统计上述团员,填写《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统计表(情形1)》(附件3表一),同时参照《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的操作说明》(附件4)操作流程,组织各团支部将团员信息录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。

2.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,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,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,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、履行团员义务的,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,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日起算。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后,填写《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情况统计表(情形2)》(附件3表二)上报院团委

3.针对实际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前、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,如在2017年1月1日后年满13周岁,则需填写《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(共2个表)》(附件5),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。

(三)重点核查2022年度新发展团员

重点核查2022年度新发展团员,依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(附件6)和《入团志愿书填写范例》(附件2),核对新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性,核查团员档案及电子档案是否完整。对于档案错误的情况需要按照要求在智慧团建中进行档案替换,操作流程见《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替换档案操作指引》(附件7)。


四、报送方式

各年级辅导员、支部根据档案核查工作要求,严格核对团员档案,4月27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zhengguantw@163.com,并在邮件标题处注明年级+学历+团员档案核查统计“2021级本科团员档案核查统计”


共青团金沙js55登陆入口主站委员会

20234月23日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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